借力香港国际化优势,深港联动务实推进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地

自习近平总书记去年7月关于海洋经济发展重要讲话发布以来,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热潮持续升温。

广东、深圳锚定海洋强省、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目标,加速布局海上风电、深海养殖、深海采矿、海上新基建。海洋产业“高投入、高风险、高收益”特征明显,对大规模、长周期、国际化的资金需求强劲,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是整合全球资本、赋能海洋产业、完善海洋经济体制机制、提升我国海洋领域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。

目前我国海洋金融体系还跟不上产业高速发展节奏,国内传统银行仅通过增设海洋业务部门开展相关服务,产品单一、风控模式保守、跨境服务能力不足,无法覆盖深海开发、远洋航运、跨境海洋合作等多元化场景;蓝色债券作为海洋领域核心创新融资工具,受制于标准不统一、国际认可度不足、跨境流通不畅、投资者群体有限等问题,发行与交易举步维艰,海洋产业长期融资缺口持续扩大。

在此背景下,依托香港全球金融、航运、法律服务优势,联动前海深化深港协同,成为破解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地难题、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海洋金融平台的务实路径。

一、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性质与功能定位

结合国家海洋强国战略、海洋产业发展规律以及与亚投行等现有机构的错位布局,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定位为国家级海洋领域开发性、国际化专业金融机构,兼具政策性引导、市场化运营、多边合作三大属性,区别于普通商业银行、传统政策性银行与综合类多边开发银行,这是顶层设计与监管审批的前提。

一是开发性政策属性。立足国家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”的顶层要求,不以单纯盈利为首要目标,重点服务海洋基础设施建设、深海资源开发、海洋生态保护、现代化海洋牧场、海上风电等战略性、长周期、高风险的海洋重点项目。发挥政策性资金引导作用,弥补商业金融“不敢投、不愿投”的市场空白,承接全国及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强省、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任务,落实陆海统筹、山海互济的发展导向。

二是专业化海洋属性。聚焦海洋全产业链深耕细作,业务范围严格锁定海洋基建、海洋新兴产业、远洋航运、海事金融、蓝色碳汇、跨境海洋合作等细分领域,打造专属海洋金融产品、风控体系与服务模式。区别于亚投行以公路、铁路、民生基建为主的综合化布局,形成“通用基建+海洋专业”的错位互补格局,避免功能重叠。

三是国际化多边属性。采用多元化股权架构,以中方国有资本为主体,吸纳港澳资本、沿海省市国资、国内外涉海龙头企业,同步引入欧洲、中东、东盟、新加坡等国际资本与多边机构参股,打造开放型股份制架构。遵循国际金融规则,面向全球海洋项目开展投融资合作,深度参与“一带一路”海上合作、南海共同开发等国际事务,具备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特征。

四是市场化可持续属性。在履行政策使命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运作,合理统筹收益与风险。针对海洋产业“三高”特征设计差异化利率、投贷联动、风险分担机制,依托优质海洋项目实现收支平衡、良性循环,保障机构长期稳定运营,避免单纯依靠财政补贴。

二、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推进现状与现存顾虑再研判

当前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户深圳进度放缓,核心仍源于国家部委两大传统顾虑,结合当下海洋产业发展态势与市场格局,两大顾虑已发生实质性变化,制约条件逐步消解。

一是关于金融资产过剩、资金空转的顾虑。此前监管部门担忧新设专业海洋金融机构缺乏优质投资标的,导致资金闲置。如今这一问题已不复存在。我国海洋产业全面进入新基建爆发期,广东规划超2.3万平方公里深水网箱养殖区,粤东海上风电规模化布局,国内龙头企业计划2026年赴太平洋开展深海采矿商业化运营,珠海深海试验场、深圳现代海洋产业试验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落地。

从全国范围来看,海洋高端装备、海洋生物医药、海洋智能感知、远洋航运、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项目储备充足,投资体量庞大、产业链条完整,形成了海量优质中长期资产。海洋产业的长周期、重资产属性,恰好适配政策性、专业性海洋银行的定位,完全能够承接大规模资金投放,打消“无项目可投”的担忧。

二是关于与亚投行定位功能重复的顾虑。部分部门曾认为亚投行已涉足南海等涉海项目,新设海洋银行存在功能重叠。从业务结构来看,截至2026年年中,亚投行累计批准381个项目、融资总额750亿美元,主要投向公路、铁路等传统基建以及医疗、教育等社会领域。尽管通过2024年落地首笔1亿美元“蓝色贷款”及参与蓝债投资等动作,在海洋可持续发展领域实现了从“零”到“有”的实质布局,但总体上涉海项目占比极低。

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可聚焦海洋全产业链,主打海洋专属基建、深海产业、航运金融、蓝色生态等业务,与亚投行形成“通用基建+海洋专业”的差异化分工,实现优势互补、错位发展,不存在功能重复问题。

除两大顾虑外,项目推进还面临三大现实难点:一是国际化运营能力不足,新设银行面向全球海洋项目投融资,但内地机构在国际资本对接、跨境风控、国际规则对接、全球客户服务等方面经验欠缺;二是海事金融与高端服务薄弱,深圳在《世界领先海事之都报告》(2024年)中排名第23位,“海事金融与法律”指标短板明显,缺乏海上保险、海事仲裁、跨境船舶融资、国际海事法律服务等配套生态;三是跨境资金流动与国际资本引入渠道不畅,海洋产业全球化特征显著,需广泛吸纳欧洲、中东、新加坡等国际资本,但现有渠道单一、跨境融资便利度不足,资金国际化程度偏低。而香港恰好能够精准补齐上述短板,成为破局关键。

三、香港助力海洋银行建设的国际化优势

香港作为全球顶尖国际金融中心、国际航运中心、亚太海事法律服务枢纽,叠加“一国两制”制度优势、成熟的国际化规则体系,是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走向全球的天然合作伙伴,其优势贯穿金融、航运、法律、资本、制度全链条。

(一)全球顶级金融枢纽,跨境资本集聚与运作能力突出

香港常年位居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,是亚洲最大资产管理中心、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枢纽,处理全球约80%的离岸人民币结算业务,资本市场、财富管理、跨境融资体系成熟完备。

2025年香港IPO集资额位居全球榜首,资产管理规模突破35万亿港元,汇聚全球银行、基金、保险、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,可快速为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对接全球主权基金、养老基金、绿色基金、蓝色主题资本,拓宽资金来源。

同时,香港蓝色金融实践领先,已成功发行蓝色可持续发展债券,熟悉国际蓝色金融标准、ESG披露规则与债券发行流程,能够破解内地蓝色债券跨境流通难、国际认可度低的困境,为海洋银行打造多元化蓝色金融产品提供支撑。

(二)全链条高端海事服务生态,补齐海事金融短板

香港是全球第四大国际航运中心、四大国际海事仲裁地之一,拥有完整的航运、保险、法律、船级社、船舶管理等高端业态。伦敦、奥斯陆等顶尖海事之都的发展表明,海事金融、海上保险、海事法律是提升全球海洋资源配置能力的关键,而这正是深圳的薄弱环节。

香港聚集了全球头部海上保险机构、航运银行、海事律所与仲裁机构,具备船舶融资、航运再保险、海事纠纷解决、船舶租赁等全链条服务能力,可直接为国际海洋开发银行配套高端海事金融服务,助力深圳提升海洋城市影响力。

(三)接轨国际规则,制度与营商环境适配全球化运营

香港实行普通法体系,金融监管、商事规则、国际合同体系与欧美、东南亚等全球主流市场无缝衔接,能够降低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开展跨境投融资、海外项目落地的规则壁垒。同时,香港低税率、自由营商环境、总部经济集聚效应突出,吸引大量跨国企业、国际航运总部、海洋产业区域总部入驻,便于海洋银行拓展全球客户、布局海外网点。

此外,香港金融科技实力雄厚,金融科技企业超1200家,可运用区块链、大数据等技术优化跨境支付、海洋项目风控、蓝色资产溯源,提升银行数字化与全球化运营效率。

(四)深港联动基础扎实,前海提供政策与空间载体

前海作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,是国家金融对外开放试验田,国家明确支持前海发展航运融资、航运保险、船舶租赁等海洋金融业务,允许跨境融资便利化、融资租赁外债额度共享,为深港合作落地海洋银行相关业务提供政策保障。

目前前海船舶租赁、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已形成规模,“中国前海”船队规模位居全国前列,深港在航运金融、跨境船舶服务领域已有成熟合作案例,两地产业、人才、资金、要素流动便捷,为联合运营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奠定坚实基础。

四、深港携手,务实推进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地

(一)共建联合推进机制,打通两地统筹对接通道

1. 成立深港联合专项工作组。由深圳、香港两地金融、海洋、海事、发改部门牵头,联合前海管理局、香港金融管理局、香港航运界代表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、专业机构,组建专项工作组,常态化对接国家财政部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委。

依托香港国际化身份与前海改革试点身份,联合向上汇报,系统论证海洋银行差异化定位、优质项目储备、风险防控方案,彻底化解监管顾虑,争取中央政策与牌照支持。

2. 实行“双总部、双平台”运营架构。借鉴国际金融机构通行模式,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可采用香港国际总部+前海运营总部架构,香港总部侧重全球资本募集、国际业务拓展、海外项目投资、国际规则对接、海事法律与保险配套;前海总部侧重对接内地海洋产业项目、落实国内监管要求、开展大湾区及全国业务、落地实体运营。两地分工明确、数据互通、业务联动,兼顾国际化与本土化。

(二)依托香港资本优势,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

1. 全球资本联合募资。以香港为募资主阵地,对接欧洲、中东、新加坡、东南亚等全球海洋产业资本、绿色基金、主权财富基金、航运基金,设立海洋产业母基金。发挥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优势,发行离岸蓝色债券、海洋主题债券,通过“债券通”实现蓝色债券双向流通,破解内地蓝色债券跨境发行难题,为海洋银行补充中长期低成本资金。同时联动香港私人财富管理行业,引导国际私人资本参与海上新基建、深海养殖等的优质项目。

2. 构建多层次资金池。整合广东省每年40亿元海洋引导资金、深圳涉海财政资金,联合香港金融机构、国际资本共同组建海洋发展专项基金,作为海洋银行配套资金池。区分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资金配置,对海上风电、现代化海洋牧场等稳健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,对深海采矿、海洋科研等高风险项目采用“股权+债权”投贷联动模式,匹配海洋产业“三高”特征。

(三)深港业务协同,打造全链条海洋金融服务体系

1. 深耕航运与船舶金融合作。依托前海国际船舶登记中心、香港船舶注册优势,联动发展国际船舶融资、船舶融资租赁、船舶保险、船东贷款业务。在前海扩大船舶租赁SPV试点,共享两地外债额度与跨境融资政策,吸引全球航运公司、船舶管理公司落户,打造“香港接单+前海落地”的跨境船舶金融模式。同步推广绿色船舶融资、甲醇燃料加注配套金融服务,布局绿色航运金融新赛道。

2. 联合开展跨境海洋项目投融资。香港团队负责筛选全球优质海洋项目、开展国际尽调、对接海外合作方;前海团队负责国内项目储备、落地风控、产业对接。重点投向海上风电、全省深海养殖等广东本土项目;深海采矿、海洋试验场等全国海洋新基建项目;南海及 “一带一路”沿线跨境海洋合作项目;海洋生态修复、蓝碳交易等四大类项目。与亚投行错位发展,专注海洋细分领域。

3. 共建联合风控体系。结合内地产业监管规则与香港国际金融风控标准,搭建适配海洋产业的专属风控模型。针对台风、海洋灾害等自然风险,联合香港海上保险机构、再保险机构设计海洋巨灾保险、项目履约保险,分摊产业风险;依托香港海事仲裁、法律服务资源,建立跨境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机制,保障海外投资安全。

(四)创新蓝色金融产品,统一对接国际标准

1. 联合制定蓝色金融标准。由香港牵头对接国际蓝色金融、ESG披露规则,前海结合国内海洋产业实际,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蓝色金融标准,实现两地蓝色项目认定、信息披露、资产评估规则互认,提升内地蓝色资产的国际认可度。以此为基础,推动标准向全国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推广,强化海洋银行的行业话语权。

2. 丰富海洋金融创新产品。深港联动推出蓝色信贷、蓝色ABS、海洋产业REITs、航运期货、海洋碳汇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。依托港交所平台发行海洋主题ETF、蓝色债券指数产品,吸引全球被动资金配置海洋资产;在前海试点蓝碳交易与金融联动,将红树林、海洋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资产转化为融资标的,打通“生态资产—金融资产”转化通道。

(五)培育高端海事服务生态,夯实长期发展根基

1. 推动海事服务要素集聚。引导香港头部海事律所、仲裁机构、海上保险经纪、船级社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,复制香港高端海事服务模式。探索“香港仲裁、内地开庭”、海事律师资质跨境互认等试点,补齐深圳“海事金融与法律”短板,同步提升深港整体海事之都排名。

2. 共建海洋金融人才培养体系。联动香港高校、前海科研机构、两地金融机构,开设海洋金融、海商法、国际航运、深海产业运营等专项课程,建立跨境实习、人才交流机制,定向培养兼具内地产业认知与国际金融视野的复合型人才,为海洋银行长期运营提供人才支撑。

(六)强化区域联动,放大辐射带动效应

加强深港与澳门联动,拓展葡语国家海洋市场;依托大湾区“黄金内湾”港产城融合格局,联动广州、珠海、湛江等沿海城市,整合全省海洋项目资源,将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打造为服务广东海洋强省建设、辐射全国、联通全球的核心金融平台。同时借鉴海南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的改革经验,配合国家海洋产业体制机制创新,以金融赋能海洋资源市场化开发,全面激活海洋经济活力。